新城各义务教育学校:
一、招生对象
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尚未入学和达到小学毕业要求,且实际居住在新城要求在新城入学的以下几类对象,分别是2016年秋季新城地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其中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户籍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一)入学对象户籍在新城的。
(二)入学对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或本人拥有新城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户籍、房产以新城的户口本、房产证(含拆迁协议)为准,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属于共有的房产,父母及入学对象份额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以下关于户籍、房产的要求同)。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之后迁入户籍的,统一纳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房产获证截止时间为招生上年的12月31日,2016年实行过渡政策,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之后取得新城房产的非新城户籍对象,不列入当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对象。
(三)在新城从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包括以下三类:
1.具有本市户籍,入学对象父母一方在新城从业务工一年及以上的;
2.具有外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载明居住地为新城的《浙江省居住证》,在新城从业务工一年及以上,入学对象本人已经办理随同登记的;
3.具有外市户籍,父母双方持有载明居住地为新城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入学对象本人已经办理随同登记,并同时具备后述四项条件的:一是入学对象父母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居住在新城的;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新城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证),或在新城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入学对象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新城管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本条所列相关条件,如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服从新规定。
二、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范围
(一)普通公办中小学
1.南海实验初中。招生区域范围为:(1)2013年区划调整前新城本岛沈白线以南、千岛路以西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2)长峙区域居民子女;(3)意向就读南海实验初中的甬东管理处当地户籍居民子女。
2.舟山第一初中。招生区域范围为:(1)2013年区划调整前新城本岛千岛路以东区域及沈白线以北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2)意向就读舟山第一初中的勾山管理处当地户籍居民子女;(3)毛竹山社区当地户籍居民子女。
3.南海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2013年区划调整前新城本岛沈白线以南、千岛路以西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
4.舟山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为2013年区划调整前新城本岛千岛路以东、定沈路以南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
5.舟山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为:(1)2013年区划调整前的新城沈白线以北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2)2013年区划调整前的新城千岛路以东、定沈路以北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3)长峙区域居民子女;(4)意向就读舟山第二小学的甬东管理处当地户籍居民子女;(5)毛竹山社区当地户籍居民子女。
6.勾山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2013年区划调整前的勾山街道当地居民子女,2016年招生由普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主要招收外来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
舟山市新城学校是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九年一贯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优先安排统筹调剂对象后,按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本市户籍在新城从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二类:本省市外户籍人员居住在新城且符合就学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省外户籍人员居住在新城且符合就学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
上述第三类对象按入学对象父母参加社保时间、取得营业执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办理入学对象随同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对超出学额无法安排就读的学生将推荐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中小学
1.明珠学校(含初中和小学)。以招收居住在甬东管理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兼收居住在千岛路以西(其中初中招生区域包括长峙岛)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长峙阳光学校。面向居住在长峙岛和千岛路以东(含勾山管理处)新城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协调安排的招生区域招生,原则上招收在新城居住的从业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就学准入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子女优先招生,招生时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具体招生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名单须报基础教育处核准。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建议,经市教育局核定后发文公布。小学班额控制在45名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名内。
(一)招生计划预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协同各相关学校在3月底前完成入学对象总体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学校实有资源情况,于4月中旬前形成招生计划建议,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招生计划公布。根据招生对象预报名登记情况,结合学校提出的招生计划建议,由市教育局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底前发文公布。
(三)招生计划执行。各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际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实施。擅自突破计划招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预报名登记
(一)所有符合新城入学条件,2016年秋季要求在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以及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规定时间,随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招生预报名登记,并完整填写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市教育局委托相关学校受理学生预报名登记,集中预报名登记时间为4月23日、4月24日两天。因故未能如期办理预报名登记的,可以在5月9日、5月27日、7月5日分别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舟山市新城学校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新城户籍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非新城户籍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预报名登记具体要求见预报名登记通告(附件2)。
(二)今年继续使用“新城义务教育招生预报名登记系统”(登录地址:bet365体育在线官—义教报名栏目)上报报名情况,各学校无需上报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联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陈锋老师;联系电话:2046203。
五、普通公办中小学招生
(一)类别。普通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总体上分为下列五类,如有五类以外情形的,将根据具体情形归入相应类别。
第一类:2016年6月30日前,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包括被拆迁房产或安置房产)均位于招生学校学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
第二类:2016年6月30日前,户籍与祖辈房产均位于招生学校学区内,且父母在新城无独立房产(以市房产管理局无房证明为凭),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
第三类:2016年6月30日前,户籍在招生学区的新城原住居民,户籍与父母房产(或祖辈房产)不一致,或父母在新城无独立房产,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
第四类:2015年12月31日前(2016年延迟到4月30日),户籍不在新城,父母取得招生学校学区房产,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
第五类:2016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新城户籍,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
(二)招生录取顺序
在学区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报名对象按各类别先后排序分校组织招生。如学区学校学额不足,第一至第三类对象,同一类别依次按报名对象取得户籍时间先后顺序、报名对象父母取得房产时间先后顺序足额招生。第四类对象,该类别按报名对象父母取得房产时间先后顺序足额招生。第五类对象和第一至第四类中无法在学区学校安排的报名对象,统一纳入统筹调剂对象。
拆迁安置对象子女、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回归浙商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统筹调剂入学对象
1.无法在户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按以下顺序统筹调剂安排就读学校:一是招生当年6月30日及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因学额原因无法在学区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二是上述第四类对象;三是上述第五类对象;四是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进行预报名登记等其他入学对象。
2.统筹调剂对象安排方法:首先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区生安排后还有学额的学校内安排,再在新城学校安排。同类情况的依次按户籍迁入新城时间先后、新城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四)招生结果
招生结果名单由基础教育处分批次抄告学校。第一批招生名单,原则上在7月15日前下发;第二批招生名单,在8月20日左右下发。学校在收到抄告招生名单后,应当在5日内做好学生的报到确认工作,并把报到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六、新城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插班
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每年只在九月初安排,毕业年级(初三年级、小学六年级)一般不予插班。要求在新城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新生报名时间一致)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先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按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插班。超出学额的由市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其它学校插班。
要求插班的学生报名时除携带与新生相同材料外,还需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由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该生到新城就学”意见并盖章。
七、其他事项
1.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和入学对象排摸,按要求认真受理预报名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城居民子女按期入学。
2.市教育局将通过bet365体育在线官和其他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同时统一印制招生通告发放到各学校和新城各社区。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根据抄告的学生名单核发学籍。严禁学校擅自违规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区域外的或不符合年龄要求、不符合就学准入条件,和擅自超出计划等),严禁以借读、学籍挂靠、无学籍跟读等形式接收学生就读。如有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