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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11日 08:06 督导处 点击:[ ]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舟政教督办〔2017〕7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7年度教育专项督导项目的通知》(舟政教督[2017]1号),为贯彻《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省相关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文件精神,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开足开齐体育艺术课程;提高体育艺术课教育质量;丰富学校体育艺术活动;改进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评价;体育艺术类场馆、设施设备。

二、 督查时间

1.10月中旬,各学校对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足应立即整改。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市属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在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人:谢舫(邮箱:64591324@qq.com)。

2.10月下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区)和市属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把自查和迎督工作,与体育艺术教育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以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有关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指出不足;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确保此项督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舟山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用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抄送:方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