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
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系统分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中心,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学生基本信息由县(市、区)数据中心汇总到设区市数据中心,再汇总到省数据中心,其他信息留存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数据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入网学校的审核,将应入网的学校纳入管理网络;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收录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数据中心。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系统各自数据中心的技术支撑环境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器、网络和安全设备,保证足够的网络带宽,具体技术规范及标准见附件1。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学籍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
二、全程监管,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小学入学时,在学籍系统上注册获得学籍,学校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和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二)加强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为学籍电子化管理建立基础。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在学籍系统中设定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学校需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需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招生计划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总数,也可以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
小学新生入学时,由监护人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核准后录入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更新有关信息,注册获得学籍。中小学新生的信息于当年9月底锁定,如需修改,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子学籍档案,保存在“外省学生档案库”中,允许随时转出。
(三)严格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名单,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后,招生学校方可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保障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利。民办学校招生前,应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四)加强日常监控,进一步规范学籍变迁。每学期开学,学生都应及时报到、注册。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做好劝其返校工作,如不能返校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异动库;属于普通高中学生,若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学,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异动库。
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变迁,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严格规范转学,转学申请批准后,转出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转学的指令后,转入学校才能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外省转入学生或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首次跨省转入,可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时,系统将到省服务器内检索有无该学生注册记录,如已有记录,则按省内转学处理。
三、规范实施,稳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一)小学和初中学校应每学期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和学期评语。初中学校还应记录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学生毕业时,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打印一份毕业生信息表存档,同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转入学校毕业生档案库中保存。
(二)普通高中学校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规章制度,形成校长负责,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动,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如实按时地记录学生课程修习、综合实践活动和素质发展等信息,以及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充分发挥成长记录对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学生毕业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打印存档,并及时提供给高校招生部门,同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转入学校毕业生档案库中保存。
(三)建立基于学籍系统的普通高中会考报名和毕业证书验印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即为学生的会考准考证号,会考报名时,高中会考管理系统从学籍系统中调用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组织报名,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学生的会考成绩通过学籍系统发布到学生的成长记录中。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生成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表,送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四、加强领导,确保学籍电子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升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的重要手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并制订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文件,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操作流程。
(二)加强工作协调和条件保障。省教育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基教、计财、教研、教育技术、软件开发及维护单位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负责学籍电子化工作的管理。基教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将学籍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教研部门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教育技术部门负责省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维护、各级数据中心的联网、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软件开发及维护单位负责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优化和升级等,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中小学校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
(三)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学籍系统,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让校长、教师和家长了解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确保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市、县数据中心建设要
求
2.学籍编号规则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市、县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一、系统建设目标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总体建设目标概括为“三级数据中心,四级应用系统”。其中三级数据中心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系统数据中心;四级应用系统包括省级电子学籍系统、市级电子学籍系统、县级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级电子学籍系统,其中学校级系统部署在县级数据中心上。
全省学籍系统采用分布的方式,省级数据中心与各市级数据中心级联,市数级据中心与下属各县级数据中心级联,将学籍数据由县汇总到各市,再通过市汇总到省,同时省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集中备份中心,对各级系统数据进行存储与备份,有条件的市、县可自行建设本级数据备份中心,整体系统架构如下图1.1。
图1.1整体系统架构
二、各级数据中心要求
(一)机房场地
市级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具备防尘防静电、不间断电源、空调系统、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等功能,并具备一定的消防、防盗、防雷和安全监控等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整体面积应保证50-80平方米以上。
县级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具备防尘防静电、不间断电源、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功能,并具备一定的消防、防盗、防雷和安全监控等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机房面积应保证30-50平方米以上。
(二)网络及安全要求
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各级数据中心间的级联可选用以下一种方式实现。
1.基于专线方式构建的电子学籍网络
通过租用运营商的专线(一般采用MSTP方式)是目前城域网组建中最普遍的方式之一,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性能优点,但运行成本较高,每年需要向ISP支付一定的线路租用费。同时,为保证不发生地址冲突,需要使用由省里统一分配的地址。
采用专线实现级联的方式要求各级数据中心间带宽大于10Mbps,线路租用费由下联单位自行解决。
2.基于电子政务外网链路构建电子学籍网络
电子政务外网是各级政府业务部门间连接的政务专网,与互联网通过网络安全系统逻辑相连,对外提供服务。有条件市级数据中心可直接通过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上联省级数据中心。对使用电子政府外网进行上联的市所属县(市、区)也可选择相同方式进行连接,主要优点是建设成本最低,但是需要各级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支持,同时要和众多的政府部门共享有限带宽;电子政务外网路由跳转次数比专线方式多,因此在网络传输效率方面相对问题较多。
3.基于IPSEC VPN构建的电子学籍网络
IPSec VPN是公认最安全的虚拟专用网技术之一,适合于大型三级网络的组建。主要缺点是基于互联网稳定性相对较差,当前通过各种广域网加速技术实现VPN数据的加速,已基本解决各种网络传输问题,其网络稳定性将达到接近专线的效果,此种技术最大的特点是性价比高,但需要配置专用的VPN网关且需要实现与上级设备间的互联互通。由于通过互联网对网络延迟影响较大,各市、县数据中心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出口带宽应大于100Mbps,同时为了不发生地址冲突,需要由省里统一分配地址,采用此种方式的单位需要自行配置VPN网关。
省级数据中心将同时部署以上三种接入方式供各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各县应根据所属市的选择确定最终的连接方式。
各级数据中心应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要求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信息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设备,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存储、操作、传输的安全。针对学校用户的访问安全,建议各级数据中心通过SSL VPN的方式实现数据的安全访问与操作。所有访问及操作日志应采用安全技术或使用安全设备留存3个月以上。
(三)服务器及存储
服务器及存储是学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服务器及存储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高可用性、易维护性、灵活的扩展性、良好的开放性原则。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市级数据中心应配置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库小机1台或PC服务器2台、存储1套(容量≥5T),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增加服务器负载均衡及光纤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各县(市、区)要求配置3台PC服务器,其中2台应用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主要设备参考要求如下:
描述 |
数量 |
参考配置 |
市级数据中心 |
应用服务器 |
PC服务器2台 |
CPU频率≥2.53G,单CPU内核数≥4,CPU数≥2,内存≥16G,4x 146 GB 硬盘, ≥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
数据库服务器 |
小型机1台或PC服务器2台 |
小型机配置:RISC 架构,CPU主频≥1.6G,CPU主频之和≥12G,总线带宽≥32G,内存≥32GB,配置硬盘:2X300GB 15KRPM,4X1G千兆网卡,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冗余风扇。 PC服务器配置:CPU频率≥2.0G,单CPU内核数≥8,CPU数≥4,内存≥16G,2x 300GB 硬盘, 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
存储 |
存储1套 |
FC SAN,配置双控制器,≥4G缓存,断电数据保护≥72小时,支持磁盘柜磁盘混插(FC和SATA或SAS和SATA),配置≥5TB 祼容量,其中15KRPM的高速磁盘容量应占总容量的50%以上,配置≥4个4Gb以上光纤端口,支持iSCSI端口扩展,磁盘柜与控制器回路不小于4路。 |
县级数据中心 |
应用服务器 |
PC服务器2台 |
CPU频率≥2.53G,单CPU内核数≥4,CPU数≥2,内存≥16G,4x 300 GB 硬盘, 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
数据库服务器 |
PC服务器1台 |
CPU频率≥2.0G,单CPU内核数≥8,CPU数≥4,内存≥16G,6x 300 GB 硬盘,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
三、IP地址规划
使用政务外网的接入的单位使用各级政府分配的IP地址即可。
使用专线或使用IPsec VPN接入的单位,需要使用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以免发生地址冲突。
附件2
学籍编号规则
一、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
二、义务教育卡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区、市)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外国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主题词:基础教育 学籍管理 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