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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2011年11月03日 00:00  点击:[ ]

一、发展背景
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政府于2011年3月出台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时期。舟山将适度扩大人口规模,这样势必加快舟山人口集聚,学前教育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目前,舟山市所属各类幼儿园共113所,按地域划分,市本级7所,定海区38所,普陀区36所,岱山县21所,嵊泗县11所;按举办者划分,教育部门办和集体办49所,其他部门办15所,民办49所;按等级划分,省一级11所,省二级28所,省三级39所,准办园35所。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3%,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3.1%,在园幼儿25256人,在职教职工2508 人,专任教师持证率为87.2%,大专以上学历占72.1%。
对照“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和“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的要求,我市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已成为
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办学体系不完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布局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化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
我市在《舟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将把我市学前教育打造成全省范围的排头兵。在新的发展时期,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办学责任,实现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大背景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全省率先实现规模办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编制原则。
在充分调查本地现有幼儿园数、布局、幼儿数、园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幼儿园布局、园舍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科学的规划。
1.以规划居住人口的0.8%为入园入托人数计算依据进行测算。
2.规划人口集聚重点区域建设标准、规模适度超前、一般区域满足需求。
3.以区域配套就近入园入托、幼托一体化为布点原则。
4.以《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核定规模。
三、主要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科学规划与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基本满足舟山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指标。
1.舟山3—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达99.5%以上,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率达100%。
2.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80%以上,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园长、骨干教师培训率达100%,三年内完成75%专任教师脱产两周的全员培训计划。
3.新建幼儿园全部达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所有幼儿园达到浙江省准办幼儿园标准及以上,其中55%的幼儿能在省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幼儿园入园,25%的幼儿能在省一级幼儿园入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三)年度建设目标。
2011年至2013年,全市规划实施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62个,总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总投资6.6亿元。
2011年规划实施33个项目,建筑面积86792平方米,规划投资3.1亿元,占三年投资数的47%。其中新建项目18个,建筑面积64262平方米,规划投资2.7亿元;改扩建项目15个,建筑面积22530平方米,规划投资0.4亿元。
2012年规划实施19个项目,建筑面积48704平方米,规划投资1.7亿元,占三年投资数的26%。其中新建项目10个,建筑面积29294平方米,规划投资1.2亿元;改扩建项目9个,建筑面积19410平方米,规划投资0.5亿元。
2013年规划实施10个项目,建筑面积35272平方米,规划投资1.8亿元,占三年投资数的27%。其中新建项目10个,建筑面积35272平方米,规划投资1.8亿元。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1.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高标准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举措,全面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确定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农村学前教育实行乡镇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的管理模式。教育、物价、财政、人力社保、建设、规划、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人员编制,确保经费投入,共同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逐步实现独立设置、独立事业法人、独立教师编制、独立经费核算。
建立全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3.加大对公办学前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发改部门要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将近三年内要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全市政府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市财政要将幼儿园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建设性预算统筹安排。公办乡镇幼儿园的新建、改建等经费,要按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分担机制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纳入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
4.积极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按照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投资兴办“规模化、规范化”的幼儿园,探索“名园带民园”等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考核和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强管理、上档次、创品牌,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9〕53号),坚持适度优先发展、公办为主体等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撤并等措施,逐渐淘汰一批规模小、条件差、师资弱的幼儿园,促使我市学前教育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集约建设“公建配套”幼儿园。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规划,整合“公建配套”幼儿园资源。配套幼儿园园舍建设由市、县(区)建设、规划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配套幼儿园和小区住房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区)、乡镇在同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各县(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应达到同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的5%以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入园儿童的资助制度,并逐年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入园儿童交纳保育费的资助比例,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负担。
2.实施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完善公办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机制。市直属幼儿园工程建设的投资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县(区)直属幼儿园工程建设的投资由县(区)财政负责筹措;乡镇公办幼儿园工程建设的投资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机制规定负担;民办幼儿园工程建设由市、县(区)财政按谁举办谁投资的原则负责筹措,并视情况给予补助。加强工程建设组织领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工程审计,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充实幼教师资力量。教育部门继续协同劳动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等途径,每年从大专院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教师中择优招聘一部份事业编制教师,逐步达到省、市配备标准。各县(区)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到2012年,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公办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
2.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幼教队伍管理。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制度。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实行幼儿园自主聘任、合同管理。继续做好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聘用制,由教育部门统一聘用,乡镇公办幼儿园园长年度工作考核纳入中小学校长(书记)考核系列。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办法要紧扣幼儿教师的工作特点,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的要求,使公办乡镇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符合教师资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督促幼儿园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3.重视师资培训,促进教师素质提升。加强保育员及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举办具有针对性的培训班;注重教师专业技能的提高,拓展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竞赛比武活动提高园长和教师的整体素质。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使幼儿教师培训走向常态化。在完成省、市级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同时对全市专任教师进行脱产二周培训。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奖励制度,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强化督导考核,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列入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定期对涉及幼儿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与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强化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规范化的考核和督查。进一步抓好区域性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通过先进帮扶、整体联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实现共同体内各幼儿园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市、县(区)交警、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工作。市、县(区)卫生、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2.重视示范创建,提升办园档次。重视省等级幼儿园和市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要认真学习对照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和《舟山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区)、示范县(区)验评标准(试行)》,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硬件建设投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率和教师待遇,提升办园质量。市、县(区)教育局要委派专业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创建投入力度大、创建成效明显的幼儿园和乡镇(街道)给予师资、经费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3.注重幼儿园内部管理,促进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原有的规范办园、常规管理向特色办园、科学管理转变。借鉴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成功经验,立足园本,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升管理的执行力,追求管理的效能,通过科学管理提升质量,谋求发展。要以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目的,努力提高园本教研的实效性。要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开发特色课程。要提高品牌意识,通过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园档次。
4.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全面推进幼儿素质教育。
5.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提高早期教育质量。构建起县(区)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公办幼儿园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次以上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对早期教育指导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设计适宜性、指导的有效性等问题进行研究,提高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