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舟山市渔农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舟山基本建立“越往偏远海岛,越处艰苦岗位,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背景
2015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2016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举措。
(二)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渔农村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海岛的渔农村教师队伍。
(三)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渔农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合理待遇得到全面保障,基本建立“越往偏远海岛,越处艰苦岗位,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渔农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新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加强渔农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渔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3.拓宽渔农村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渔农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渔农村学校从教;
4.努力提高渔农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渔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5.职称(职务)评聘向渔农村学校倾斜,县(区)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重点保障渔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6.加强渔农村教师培训培养,增强渔农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营造渔农村教师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关心渔农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
(三)实施举措
一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二要强化经费保障,三要确保整体推进。要动员各方力量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推进渔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全市渔农村学校教师。各县(区)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渔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从2017年起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邵伟康,联系电话:204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