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5年6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强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印发了《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目的和意义
为了深刻学习领会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同时也是为了深化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提升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水平。
3.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化多元办学、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从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大力实施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六个方面进行表述。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三方面予以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强化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制订并落实相应的统筹管理办法。围绕新区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完善“3+2”、五年一贯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中高职有机衔接。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为4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加快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航海学校、普陀职教中心、岱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社区大学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训楼项目)等六项职业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并确保按期投入使用,逐步提升办学条件。
三是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除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扶持政策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捐资奖励等杠杆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项目引导,将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技改资金补助项目中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将技能大师评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考核与参与职业教育情况挂钩。
四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30%比例聘任不占编制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五是完善就业和人才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本科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消除社会上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歧视现象,打通职业教育成果应用的“最后一公里”现象。
六是优化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职业院校可通过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增加绩效工资额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整合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将安排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中高职一体化建设、校企合作、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社区教育发展等。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全市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以及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协会等。
2.本文件实施期限除特别注明完成时间外,其他工作均以持续推进形式开展和实施。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舟山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卢军棒,联系电话:2269131,舟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钟王燕,联系电话:2021849。